人民网
人民网>>陕西频道

花式普法,亮“典”纷呈

2024年05月30日14:36 |
小字号

五月是民法典宣传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前往广场、社区、集市……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庭审现场 有“典”模样

雁塔区法院高新法庭联合漳浒寨街道办事处、漳浒寨司法所,将庭审搬进宏府麒麟山小区,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社区调解员代表及社区群众旁听庭审。

这起案件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王某称系A小区住户,因A物业公司员工未关闭水阀,导致原告房屋被淹,造成房屋内财产大面积损坏,A物业公司在B保险公司购买有物业公众责任险,故原告将A物业公司及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装修损失及房租损失。庭审中,合议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展开充分辩论,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巡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针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普法,并就相邻关系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易发常见的矛盾纠纷结合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讲,并就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纠纷提出了相关建议,使得群众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小摊 有“典”花样

又到了蓝田大樱桃成熟上市的时节,位于洩湖镇的蓝田县樱桃交易市场人声鼎沸,果农、客商、快递小哥各个都忙的热火朝天,一筐筐晶莹剔透的“红果子”,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钱袋子”。蓝田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聚焦县域产业发展,在樱桃销售旺季到交易市场开展法治宣传,全力助农促农惠农。

“法官,你给看一下,我这个销售合同还漏啥内容不?”

“法官,把那个法律书也给我一本,我学习学习。”

宣传现场,蓝田县法院法官干警就诚信买卖、电商销售等法律规定进行了现场讲解,向来往客商、果农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介绍蓝田县法院“蓝约融治”乡村诉源治理工作模式,解答群众的现场提问,并就大樱桃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给予法律层面的指导和咨询,在与群众分享丰收喜悦的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合法维护权益,为樱桃产业发展厚植法治土壤。

普法小品 有“典”新样

临潼区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前往华清池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暨“法融文旅,‘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临潼区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干警现场表演了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原创普法小品《原来是你》,故事的主人公刘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得知张某因大龄未婚而苦恼后,假装成女性与张某在微信上聊天并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刘某以各种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近5万元,后刘某被张某识破身份,向张某出具欠条,张某以此为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表面系民间借贷纠纷,实则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故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及游客发放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亮点解读、物权编七大亮点、人格权编七大亮点及婚姻家庭编亮点系列解读等普法手册,现场讲解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游客关心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服务合同等法律问题,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社区宣讲 有“典”多样

5月9日,“碑法之声”宣讲团14名成员分别走进碑林辖区八个街道的14个“无讼社区”示范点,深入开展有关邻里关系、高空抛物、婚姻家庭纠纷的普法宣传活动。

宣讲团成员将审执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件、典型案件改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以案释法、寓典于审,向社区居民群众耐心、细致的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五编婚姻家庭、高空抛物的民事及刑事责任以及“5.15国际家庭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引导居民群众树立良好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宣讲团成员还结合案例用幽默风趣的言语,向居民群众阐释了“楼上邻居漏水如何处理?”“拖欠房屋租金怎么办?”“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彩票中奖,奖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和要求?”“高空抛物如何找到侵权人?”等一系列热点法律问题。

居民群众反响热烈,一致评价此次普法讲座“接地气、解难题,一看就懂、一听就会。”

下一步,西安法院将继续深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丰富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和内容,把民法典实施过程变成普法宣传公开课、示范课。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等活动,围绕审执实践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法律阐释、法律咨询、裁判解读等活动,让法律条文变成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当地供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孙挺、邓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