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部门发布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十条措施
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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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 实习生 雷怡馨)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日前共同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和工程效益,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措施》明确,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化顶层设计,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及监管常态化、规范化。要合理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要提高建设标准,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力争用2年至3年时间,使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有明显提升,真正建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高产稳产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要突出建设重点,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建设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措施》提出,要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施工和管护技术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体系。要严格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随时申报、随时入库、动态管理、及时批复,实行专账核算,坚持择优遴选原则,所有批复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产生。要加强建后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不断总结完善“统管模式”“托管模式”“自管模式”等,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要实行“一张图”管理,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要畅通“两项指标”交易,在“一户一田”“小块并大块”过程中,充分挖掘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两项指标”潜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进一步优化“两项指标”交易流程,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要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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