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陕西频道>>陕西>>渭南

渭南 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09日08:47 | 来源:陕西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渭南 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李妮)10月8日,渭南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关于涉疫情类案件的情况。

据悉,10月7日0时至24时,渭南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其中蒲城县1例、白水县1例。以上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

受外省疫情外溢情况影响,渭南市蒲城、韩城等地因个别外省返渭来渭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已出现确诊病例。渭南市公安局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10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案件12起19人,其中刑事案件(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案7人,行政案件10案12人。10起行政案件中,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8案9人,寻衅滋事案1案2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案1人。12起案件中,涉及违规甩客转运行为4案10人,其中刑事案件1案6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行政案件3案4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为杜绝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行为,渭南市公安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以下情况:一是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后驶离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快速查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广大乘客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和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应立即向所属县(市、区)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编:邓楠、吴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