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检察: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书写检察担当

2021年01月25日14:46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2020年,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榆林检察大讲堂

讲政治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使命

2020年以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建设统揽工作全局,持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先后组织党员干警赴延安梁家河、绥德郝家桥、榆林女子民兵治沙连基地、榆林军旅园、榆林林业展览馆、邓宝珊将军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和党建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举办了榆林市检察系统“不负韶华 筑梦检察”春节联欢会,进一步深化了党群服务,不断探索党建新思路,积极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充分用好用活巡察“利剑”,完成了对清涧县、子洲县、榆阳区、佳县四个基层院的巡察,切实帮基层院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交叉巡回检察

顾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努力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95人,提起公诉5222人,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认真落实“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隔离防控”的要求,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4件,起诉7件8人。监管场所检查全覆盖,派120名干警下沉社区,协助疫情防控。

忠诚履职,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6人;盯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人,其中吴堡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150人,与市政府建立“十项联动机制”,并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抽查了20余家企业,认真摸排线索、重点监管,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罪。

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案件清结”。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17人,提起公诉36件250人。另外,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两级检察院共制发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73份。

加强配合,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3人,已起诉51人。对榆林市能源局原局长秦林惠、府谷县原政协主席白雪梅等5名县处级干部依法提起公诉。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18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持续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织开展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核心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27次,受众207501余人。市检察院15名院领导、未检干警集中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2个县市区院也已达到全覆盖要求。

司法救助,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体现检察温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办理司法救助77件,发放救助金215.4万元。高度关注社会热点事件,为靖边“埋母案”、宋某故意杀人案等影响恶劣的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相关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认可,《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上对此进行了报道。

谋发展,用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切实把“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力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严审细查,强化“两项监督”。

强化侦查监督,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了检察院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监督立案46件52人,监督撤案44件62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5件,已纠正275件。审查起诉环节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89件,已纠正82件。深入挖掘,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力度,共纠正遗漏罪行14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5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抗诉44件,支持抗诉18件,撤回抗诉17件,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件,法院已纠正38件。定边县检察院率先在法院和全县行政机关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充分拓宽了法律监督的范畴,提升了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8人,同比上升80%,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7人,同比上升183.3%,办案数量连续两年稳居全省第一;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对榆阳区、清涧县、佳县三个看守所开展了为期15个工作日的交叉巡回检察,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3份,召开了交叉巡回检察反馈会,并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全面落实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意见》,督促监管机关就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持续补强民事检察监督。以提升“精准化”监督为导向,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统筹推进对裁判结果、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92件,提请抗诉59件,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发出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共931件;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一方面严守审批程序,优化办案流程,做好备案审查,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深入推进专项活动,坚持虚假诉讼案件“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司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另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联席会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增强司法透明性,为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断抓实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经验、问题和不足。准确把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条件,严格规范案源发现、监督标准、办案程序,恪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边界,确保监督权力依法行使。全市两级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行政非诉监督案件62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62件,通过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26件行政争议案件。

定边检察公益林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持续发力。2020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4件,发出检察建议82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4件。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200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4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督促收缴罚没款、环境修复费用合计200余万元。府谷检察院办理的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于去年5月21日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被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以《为了黄河的安宁》为题进行报道;府谷检察院办理的府谷县孤山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律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府谷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榆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侮辱英烈寻衅滋事案件,开启了陕西省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先河,被评为2020年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定边检察院3400亩检察公益林、横山检察院“守护长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认可,并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全国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练内功 着力打造过硬榆林检察铁军

坚持以“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为核心,持续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在市委和组织部、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调整市院班子成员9人次,调整基层院检察长11人次。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培训,鼓励年轻干警遴选入额,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任命11名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仅39.3岁,目前机关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43.06岁,较2019年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年龄53.1岁,下降10.04岁。加强基层干部储备,部分基层院任用1986年出生的年轻同志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用1989年出生的年轻干警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全市检察干部队伍年轻化迈出了新步伐。

增强培训教育质效,提升队伍素能。举办了榆林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实训暨第四届“十佳公诉人”业务培训班、全市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司法警察培训班、“青年干部素能培训”等专题培训,着力强化干警培训、轮训频次和质量;召开“榆林检察大讲堂”4期1735人(次),领导干部上讲台领学各类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讲授专题党课31次;通过法治讲座、检察宣传周、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为民法典正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狠抓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在传统节假日对各基层院进行了4次检务督察。对各类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视频轮巡,将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常态化推进,切实扭转之前会风会纪不实的局面,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实效。

2021年的号角已吹响,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凝心聚气担使命,阔步前行展宏图,积极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为榆林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当地供稿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孙挺、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