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委原书记张明明受贿案一审判14年、罚金30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08:5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原标题:江安县委原书记张明明受贿案一审判14年、罚金300万元

人民网成都10月10日电 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江安县委原书记张明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明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明于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南溪县(区)委副书记、副县长、江安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条件设置、工程项目投标、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接受曹某某、刘某某、薛某等57人的请托,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5511.9783万元、美元40.7万元、港币10万元、雷克萨斯牌越野车1辆、1000克金条2根,共计折合人民币5876.52124万元。其中,曹某某向张明明出具总金额为2450万元的“借条”数张,承诺事后兑现支付给张明明。直至案发,曹某某对所打“借条”未向张明明兑现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76.521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上述受贿金额中,其收受曹某某以出具“借条”方式所送245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就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清,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宜宾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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