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委办下发通知:企业复工要做到 九个“必须”

2020年02月12日06:59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企业复工要做到 九个“必须”

  本报讯 (记者 郭旭) 2月10日,省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和全省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复产复工企业要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有复产复工计划的企业印发提示,督促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

  复产复工企业要做到九个“必须”。必须按照《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

  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复产复工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必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审批制度。国有煤矿复产复工由煤矿上级公司全面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并经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地方煤矿复产复工报直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工矿商贸企业停产停工不足6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停产停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煤矿企业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2019年煤矿安全大整治九类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

  此外,各市(区)安委会还将统筹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求,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明确限期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并主动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要求。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复产复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工作拖沓、验收不及时影响企业复产复工的,要依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