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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的暧昧“求援信”
这份“求援信”名为“棕溪派出所致各位乡老的一封信”,是写给商会。信件落款为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主要介绍了该派出所30万外债的产生情况,并恳求“伸出援助之手”。
信件讲述了该派出所2009年以来,共遭受的滑塌、泥石流等多次地质灾害。求援信中说,2008年,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棕溪派出所对原宿办楼进行改建,4月20日签订改建合同,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一部分国债,不足部分由派出所自行解决。【详细】
警方回应:已致函商会停止捐助
旬阳县公安局通报称,春节期间,当地一广州客商回老家过年期间,交谈得知该所经费困难,主动提出帮助解决。所长杨必军在县局不知情情况下,发出求援信。目前,该所尚未收到任何捐助,该局已要求深圳陕西商会立即停止捐助活动。对于该所欠款数额等相关工作,该局正在调查中,并承诺核查清楚后及时通报。【详细】
一问“化缘”所长的“施主”是谁?
作为基层派出所,因地质灾害等原因,确实有必要新建办公楼,实属自然。在一个随时会发生灾害的办公楼里,工作人员怎能安心办事,难道提心吊胆的为群众服务吗,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长,对同事对群众要负责,对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但对因公而欠的30万元,基层没有财力不能自给自足,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当地政府协商,请求上级与同级部门单位的支持解决,公事就是公事,走正规程序,上级部门与同级单位才是“化缘”的施主。这些施主在收到反映的信息后,应立即调查落实,看情况是否属实,确有其事、应当想尽办法为基层排忧解难,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基层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线,要想马儿跑得快,又不给马儿吃草,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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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化缘所长”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我们都知道商会本身有很多募捐活动,但是这类募捐更多是公益性质的帮扶。就算是商会有余钱支援派出所建设,那么也应该是走正规的程序,然后该所长在“求援信”末尾附的竟然是内勤人员的银行卡号。如果是单位的求援,那么按照常理肯定是附单位公共账户,这岂不是让“化缘”再增加一些疑团?
此“化缘”和通常的化缘明显不是一回事。首先通常的化缘要求不高,西游记中唐僧师徒到农家化缘也就只是讨要一口水,一碗斋饭;然而此次派出所长的“化缘”达到了30万。其次通常的化缘是以个人的名义,然后此次该所长的“化缘”却是打着派出所的名头,却是利用公权力向商会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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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化缘”所长将公权置于何地?
即使棕溪派出所真的穷得“揭不开锅”,商会方面又有捐款意向,那也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实践证明,权力一旦和商家联姻,必然走形变样。杨必军在“求援信”末附的是内勤人员的银行卡号,这更有瓜田李下之嫌。用公权“化缘”得来的钱进了私人账户,其安全性谁来保障?
从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单位小金库是腐败分子的提款机,如果商会的捐款到了派出所的私人账户,那么如何花还不是所长自己说了算。虽然信中承诺“会及时将开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但在外人看来还是自说自话。
所长“化缘”是对权力的滥用。如果公权部门都想在商家那里分一杯羹,那么商家又将如何应对?只有让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才不会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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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谁来解开“化缘所长”化缘的疑点?
这就带出两个疑点:首先,一个现职公安干部,与商会朋友过从甚密,似乎不太正常吧。这里面有没有难以言说的猫腻,只有静观事态的发展了。
其次,如果说该所长和这几位与此事相关的商会朋友是单纯的私交,那么,他们为何要为资助巨款设置“写一个东西”的前置条件?他们需要这封“化缘信”的缘由何在?尤其让人不解的是,这封“化缘信”是如何上传到网上的?上传这封信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替捐款的商会朋友扬名,还是为今后的某种交易预设“暗道”,均给人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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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所长的解释中,我们知道发出求助信只是走一个程序,因为商会有帮助派出所的意向,只是需要“写一个东西”,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该求助信没有被公开,这笔交易可能就在私下完成,在该所长的眼中,这只是一个小事。此外,因其没有对公账户,其公布的账户居然是私人账户。这就有些耐人寻味:其一,钱打入私人账户,如何进行审核、监管;其二,派出所没有对公账户,这就足以说明,他们没有对外融资的权限,这本身就反证其行为违规;其三,为何筹资时,不向上级部门申报此事并申请对公账户,接受监督。
所有信息都在暗示,派出所迫切地想筹到钱,以至于忘记了“化缘”的风险性。商会可以选择提供帮助,也可以进行拒绝,在这选择之中,也透露出许多“灰色”考量:提供帮助后,派出所和商会是否就建立了“交情”,而不提供帮助,会否被“穿小鞋”。其实说到底,公权力私下“化缘”,就是用权力兑现利益,这是整件事情引发民众反感的原因所在。而“这件小事”所引发的的上述猜测,再次让政府形象抹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派出所不能用权力兑现利益,那派出所欠下的外债如何偿还。其实,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派出所如果有正当理由欠下这笔钱,那么派出所就应该按照正常程序来获取支持偿还欠款。倘若借款程序本身就不合规合法,那该派出所就必须为自己的错误做法“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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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会“化缘”并非是“小事”一桩
派出所作为执法的政府权力部门,向商会“化缘”真是“小事”一桩?这样的“化缘”不会影响派出所今后的公正执法?听派出所长一闲聊,商会的“朋友”就答应提供支持,背后没有一点权力的影子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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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缘所长”别丢了“真经”
近些年来,中央一再明确政策要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工作环境,保证基层干部待遇,确保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棕溪派出所却还如此度日艰辛,除了连续多年的地质灾害之外,中央的政策在陕西旬阳是否落到实处也有待去探究。
“深入基层不放松,立根原在群众中”。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干部的鼓励,也是对所有干部的鞭策。“化缘”的所长多年来为了派出所的办公楼奔走相告,四处求援,足实辛苦。但办公楼最多只是个“庙堂”,作为人民公仆的所长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真经”。别只顾着“庙堂”,丢了“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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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权力私下“化缘”,就是用权力兑现利益,而这绝不仅仅是“小事”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如果不能对权利的滥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考量,那么这样的“闹剧”以后还会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