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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陝西省消防條例》11月9日起施行

2026年09月25日08:56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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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陝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陝西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大型商超、綜合市場、綜合辦公樓宇、倉儲物流等多產權建筑、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應當協商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並確定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消防設施的統一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的建筑物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與使用人約定消防安全責任﹔使用人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結構和建筑消防設施。

根據《條例》,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及住宅小區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共用走廊、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飛線充電和入戶充電。

規定與基層實踐形成了呼應。在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的立法調研中,西安市蓮湖區紅廟坡街道紅輝社區黨委書記王卉介紹:“在電動車管理方面,我們通過為電梯加裝阻車系統、張貼宣傳標語等方式,禁止電動車進入電梯轎廂。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組成的志願消防隊也積極發揮作用,合力保障小區消防安全。”

《條例》還規定,根據消防安全需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及其他不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可以組織建立志願消防隊或者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訓練,提高扑救火災的技能,並接受消防救援部門的業務指導。鼓勵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開展區域聯訓聯防活動,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記者 王姿頤)

(責編:鄒星、馬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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