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對鄉鎮人大工作條例進行修改
2026年05月29日08:39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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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陝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自1990年10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在規范和保障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及時修改《條例》,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確保法治統一的重要保証,也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更好適應新時代人大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人大工作法制保障的實踐要求。
根據新修改的《條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認為必要,或者經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會議期間對本級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主席團交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研究辦理。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答復代表。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6個月內答復。
此外,新修改的《條例》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鄉長、鎮長的候選人數可以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隻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副主席、副鄉長、副鎮長的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1人至3人,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應選人數在大會制定的選舉辦法中規定具體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記者 王姿頤)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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