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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發《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

2025年05月20日09:00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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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西安印發《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

  不得借辦科技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

  不得聘用中小學和幼兒園在職教師

  5月13日,記者從西安市科技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西安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審批管理,西安市科學技術局、西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西安市教育局聯合印發《西安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經區縣、開發區行政審批部門批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登記部門注冊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義務教育段中小學生,開展編程、機器人、人工智能、科學實驗等非學歷教育校外培訓機構。

  《指引》提出,校外培訓場所應當符合固定、獨立、完整的要求,達到國家最新的消防、環保、衛生、安全標准。一個固定場所只能申辦設立一個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地樓層不得高於4層,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獨立使用建筑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且教學場所面積應不低於辦學場所總面積的80%。

  西安市科技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培訓機構聘用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政府部門頒發或認可的與培訓內容相應的教師資格証或職業(專業)能力証明。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外籍人員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証、工作類居留証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

  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和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簽訂一年以上任職合同的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不低於學生人數的5%。

  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材料應為正式出版物或經審核通過的自主編寫培訓材料。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科技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時30分。(記者 郭妍)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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