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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陝西繼續實施高考專項計劃

報名時間截至4月25日

2024年04月21日08:44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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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記者從陝西省教育廳了解到:今年陝西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專項計劃)工作。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並在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

國家專項計劃面向脫貧地區招生,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除必須已參加2024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且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外,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還必須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今年,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將納入招生院校所在的普通類招生批次錄取,具體辦法將在后續下發的《2024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中體現。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在陝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陝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委會負責核查。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呂揚)

(責編:鄒星、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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