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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規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行為

2023年11月09日08:55 |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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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陝西規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行為

  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不得含有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証性承諾

  不得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制造焦慮情緒

  不得在校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

  不得利用教材、教輔材料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11月6日,為加強教育培訓廣告監管,規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行為,有效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合規提示。

  提示指出,教育培訓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展現廣告內容。教育培訓服務提供者要切實履行廣告活動主體責任,對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教育培訓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要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台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廣告。

  教育培訓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廣告中不得含有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証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廣告內容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不得制作發布未取得相關許可或者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以及超出其許可業務范圍的廣告。

  教育培訓廣告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教育培訓廣告宣傳應當理性客觀,不得傳遞不正確的價值觀,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如編造“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等政策變化用語。不得制作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情緒的校外培訓廣告。

  教育培訓廣告使用“升學率”“通過率”等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証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標注出處。教育培訓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課程、圖書禮包等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制作發布含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推銷校外培訓業務的廣告。如“買一送一”這類沒有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構成違法。

  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校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慎用廣告代言人,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不得制作發布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証明的廣告。 (記者 郭妍)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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