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陝西頻道

《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守護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消費萬花筒)

本報記者 申少鐵
2023年03月15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孩子皮膚嬌嫩,作為家長,最擔心的是兒童化妝品不安全。”家住湖南省長沙市的田女士說,10歲的女兒經常參加學校的文藝表演,演出時需要使用口紅、腮紅等彩妝產品。因此她很關心這些產品的安全問題。

  田女士的擔憂有望得到解決。《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化妝品抽樣檢驗將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

  抽樣檢驗是化妝品上市后監管的重要手段,能精准打擊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近年來,網購已成為家長為孩子選購兒童化妝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在電商平台搜索“兒童化妝品”,眼影、腮紅、粉餅、口紅等各種兒童彩妝套裝讓人眼花繚亂。如何確保這些產品的安全?《辦法》首次明確化妝品網絡抽檢模式和要求,要求網絡抽樣應當以消費者名義模擬網絡購物流程進行,確保所抽樣品的隨機性和代表性。這些規定對於規范兒童化妝品網絡銷售、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家長如何正確選購兒童化妝品?

  首先,看標識。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公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同時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均須標注“小金盾”。家長在選購時,如果產品上沒有“小金盾”標志,很可能是不合格的兒童化妝品。

  其次,注意功效類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晒、修護、舒緩、爽身﹔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於清潔、保濕、護發、防晒、舒緩、爽身。可見,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家長最好不要給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為了確保孩子使用化妝品安全,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消費提示:家長要按照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皮試”,少量、局部試用,查看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 人民日報 》( 2023年03月15日 19 版)
(責編:鄧楠、吳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