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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印發——

體育、藝術等校外培訓規范化了

本報記者 唐芊爾
2023年01月03日10:03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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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體育、藝術等校外培訓規范化了

   2021年7月,《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頒布。一年多來,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依然凸顯:一些機構資質欠缺、質量難以保証﹔一些機構過度營銷、搶佔市場,無端制造焦慮﹔一些機構過分牟利、趁機抬價,擾亂了行業發展秩序……

   為了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日前,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了《關於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堅決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的同時,必須注重同步規范非學科類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期待,使非學科類培訓盡快回歸到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定位上來,滿足人民群眾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確定了與“雙減”工作進度基本一致的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標:力爭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面臨的問題如何解決?規范化之路如何實現?對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結合《意見》作出解答。

   問:當前,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無証經營”,教師也缺少相關資質認証,教學質量難以保証。如何才能提升非學科類培訓的服務質量?

   答:針對一些地方非學科類培訓門檻偏低、魚龍混雜的問題,《意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與學科類培訓機構同樣實行“先証后照”制度,須依法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后,再依法進行登記。行政許可的層級與學科類培訓機構保持一致,線上機構為省級管理,線下機構為縣級管理。

   針對非學科類培訓存在的質量參差不齊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培訓材料要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在師資條件方面,所聘用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具體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証,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絡安全有關標准。

   問: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漫天要價”,亂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同時退費難、機構卷錢跑路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何才能盡量避免這些問題,給家長吃上一顆“定心丸”?

   答:“物美價廉”是人民群眾最朴素的消費觀念。辦好人民滿意的非學科類培訓,必須把確保合理定價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針對一些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價格違法違規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准,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並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通過加強價格管理,防止非學科類培訓出現價格過快上漲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退費難”“卷錢跑路”是人民群眾最為痛心疾首的商家無良行為。各地主管部門必須站穩人民立場,充分考慮到人民群眾在“退費難”“卷錢跑路”中所處的“弱勢”位置,強拳出擊,堅決予以防范治理。要解決“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關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地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同時,鼓勵培訓機構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的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后培訓”的運營習慣。

   問:自從體育、藝術進中考后,報名相關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似乎成了大家的“標配”,給不少家庭增加了經濟負擔。非學科類培訓的任務是不是都交給了社會,學校應該發揮什麼作用?

   答:不管是學科類學習還是非學科類學習,學校始終是教育教學的主陣地,校外培訓的定位始終是有益補充。《意見》明確,要統籌校內與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堅持減輕負擔與提質增效並重,增加非學科類學習供給,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同時,《意見》對規范教育部門及學校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作出具體要求,推動在校內以較低價格滿足學生和家長需求。

   各地中考安排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制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並增加負擔。為此,《意見》從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鉤。

 

(責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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