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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罕見病“天價藥”難題(新視野)

2022年01月04日09: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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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破解罕見病“天價藥”難題(新視野)

當前,絕大多數罕見病藥品已經納入醫保范圍,還有極少數沒有納入,重要原因之一在於這些藥品價格太高,有的罕見病藥品年治療費用定價甚至在百萬元以上。

罕見病藥品價格應降低

近些年,罕見病藥品價格的邏輯基本形成——由於罕見病患者相對較少,而罕見病藥品研發費用高,所以罕見病藥品價格較高,產生的醫療費用較多。因此,從邏輯推演看,要減輕罕見病患者的負擔,需要提高其保障比例。

從定性的角度看,這個邏輯的因果關系是不錯的,基本反映了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及一個國家建立醫療保障的目的。患者的多少、研發費用的高低、藥品價格的貴賤以及報銷比例,實際上都涉及度量問題。假定罕見病藥品的定價在歐美發達國家是合理的,我們就要比較影響價格的各個度量在中國和歐美發達國家的關系。

罕見病患者相對於其他患者較少,這是肯定的。但由於中國人口基數大,國外可以被定位為罕見的疾病,在中國可能並不罕見。除了部分與人種相關的罕見病以外,理論上大多數罕見病發病率在不同國家是一致的。隨著近年中國對罕見病的日益重視和醫療水平的提高,從人數來看,中國每一種罕見病患者的數量都遠遠大於歐美發達國家,也就是說,中國的罕見病市場要遠遠大於歐美發達國家。因此,從需求的角度看,罕見病藥品在中國的價格就應當比歐美市場要低。

罕見病藥品研發費用的成本分攤應合理

罕見病藥品研發費用高,這也是事實。但研發費用高不是罕見病藥品獨有的特征,所有的創新藥物研發費用都很高。目前罕見病藥品一般是在歐美國家研發的,研發費用對於藥品生產企業而言是支出,對於其他產業而言就是收入。

研發費用的收入在歐美國家,研發費用的成本分攤也應該在歐美,不應該在中國這類的發展中國家。同時,罕見病藥品一般首先在歐美上市,其后是在發展中國家上市,所以為什麼要發展中國家來分攤一部分研發費用?治療SMA(脊髓性肌萎縮)的諾西那生鈉,研發費用約為10億美元,它在歐美市場上前幾年的銷售額已經達到了20億美元,企業的研發費用早就收回了,為什麼還要發展中國家來分攤這類藥品的研發費用呢?

研發費用是企業在定價時要考慮的一部分,但藥品價格與研發成本高低關系不大,最終由市場決定。如果企業方想賣高價,而市場無法接受,企業的報價就無法成為市場價格。

從目前納入中國醫保目錄的藥品看,大多數罕見病藥品年費用達上萬元,有的達10萬元到20萬元不等,比一般藥品要貴。但是貴要有度,特別是藥品,作為必需品,再貴不能超過一個市場的購買能力。如果企業所賣的價格太貴,超過了市場購買能力,藥就賣不出去,患者得不到治療,保障就無從談起。

一個藥品的市場購買力,隻能由一個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來決定。罕見病藥品作為必需品不能細分為高端、中端、低端市場,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罕見病患者絕大多數屬於中下收入群體。因此,購買力的衡量就隻能以絕大多數的收入、以中下群體的水平來衡量。

罕見病保障機制應在現行多層次醫保框架內發揮作用

根據測算,一種罕見病藥品的年治療費用超過30萬元,就可以視為天價藥品。從這幾年醫保談判的情況來看,罕見病藥品在中國是可以降到年費用30萬元以內的。隨著罕見病藥品競爭性增強,企業可能把藥品年費用降至30萬元以內。說明在競爭狀態下,企業在藥品定價低於30萬元時往往依然有利可圖。

面對中國這樣市場廣闊而購買力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相關藥企無論是否處於壟斷地位,建議都先把昂貴的罕見病藥品價格降下來,否則就沒有市場。罕見病藥品的醫保准入,需要先談價格再談保障。

罕見病保障機制絕不是建立在天價藥基礎上的保障機制,也不是脫離現行的保障機制另搞一套,應該在現行的多層次醫保框架內發揮作用。也就是說,罕見病保障機制應該是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引導,發揮慈善等社會力量的作用,使罕見病患者的負擔減輕。

(作者為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原司長。本報記者王美華整理)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2年01月04日 第 09 版)

(責編:麥文雄、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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