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家中玻璃換來3年刑期!高空安全不可忽視

2020年10月20日17:06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砸碎家中玻璃換來3年刑期!高空安全不可忽視

新華社廣州10月20日電(記者楊淑馨)近年,高空墜物、拋物事件屢屢發生,給人民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帶來隱患,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宗高空墜物案獲得有罪判決,實施高空墜物行為的李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19年12月27日晚,李某因家庭糾紛問題而心情郁悶,為發泄情緒,他在家中喝酒后,拿起木質凳子砸向大廳圍欄玻璃處,導致圍欄玻璃損壞至一個大洞,又用海螺殼和石頭砸碎廚房、房間的玻璃窗戶,隨后不管不顧,在房間睡覺。上述行為致使大量玻璃碎片墜落到四樓平台和一樓人行通道。該小區保安報警后,警察到來后將李某抓獲。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李某從七樓家中砸爛玻璃窗戶致玻璃碎片墜落到小區一樓的人行道,結合物品自身重量以及所墜落的高度,到達地面的沖擊力足以給過往居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且該人行道是小區所有人和車輛進出的唯一通道,屬於小區人員、車輛密集的通道。

檢察官認為,李某明知高空墜物行為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然故意砸爛窗戶玻璃,導致大量玻璃碎渣從七樓跌落地面人行通道,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觸犯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法發〔2019〕25號)第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在案件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檢察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某。最終,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檢察官提醒:一顆雞蛋從二十五樓拋下,其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一個空易拉罐從十五樓拋下可砸破頭骨。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高層住戶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高空墜物、拋物行為,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