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格局 補“三農”發展短板

2020年09月24日16:55  來源:人民網-美麗鄉村頻道
 
原標題: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格局 補“三農”發展短板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記者庄紅韜)在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表示,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直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僅靠財政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必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韓俊介紹,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拓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資金來源,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意見》對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見》強調,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城鄉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調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辦法,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意見》文件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韓俊表示,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主要還是用在城市。據統計,從2013年到2018年全國的土地出讓收入累計高達28萬億,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讓收益是5.4萬億元,佔到了土地出讓收入的19.2%。土地出讓支出用於農業農村資金合計是1.85萬億元,僅佔土地出讓收益的34.4%,佔土地出讓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設的比例比農村要高得多。

  2019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已經由1978年的1.72億人,增加到了8.48億人,城鎮化水平由17.9%提高到了60.6%,可以說經歷了一個史無前例的城鎮化進程。長期以來,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偏低,是造成農業農村建設投入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中央不斷強化頂層設計,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要全面促進鄉村振興,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因此,必須要建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除了繼續增加財政一般公共預算“三農”的投入以外,也要想辦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就是一個重要的資金籌措渠道,是一個重要的制度安排。

  針對如何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情況的監督,防止出現“數字計提”、弄虛作假,確保改革落到實處,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表示,《意見》從三個方面作出了安排。

  一是要規范計提方式。對於按照土地出讓收益50%以上計提的這種方式,要求如果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的8%,則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這樣做即使“做小”了土地出讓收益,還有“土地出讓收入的8%”這個比例來把關,為資金計提規模劃出了底線。同時,中央將根據實際支出情況考核各省(區、市)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是否達到要求,具體考核辦法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是加強資金核算管理。《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收支核算辦法,加強對於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支出的監督管理。具體有“三個嚴”,兩個嚴禁,一個嚴格。一是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確保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二是嚴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三是嚴禁以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同時,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台,實現實時監控。

  三是加強考核監督。一是要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佔、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加強對土地出讓相關政策落實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審計監督,適時開展土地出讓收入專項審計。三是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要專題報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優先支持鄉村振興情況。四是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的情況要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並作為中央一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的重要內容。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