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紀委監委印發《規定》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事項

2020年09月13日07:37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事項

本報訊 (記者 董渺 通訊員 唐澎濤)9月10日,記者從省紀委監委獲悉:省紀委監委日前印發《陝西省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這是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扎實開展趙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

《規定》以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為依據,結合近年來查處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等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問題進行了細化和界定,是規范領導干部用權行為的重要制度成果,對於遏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突出腐敗問題以權謀私的本質,圍繞領導干部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針對非分要求、投資入股、權權交換、施加影響等情況,對違規插手干預行為進行了細化,適用於全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副科級或相當於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同時,針對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領域,分別列舉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的具體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事項,包括插手干預工程項目規劃、審批,指定或預定承建方,操縱評標、中標結果,調整規劃設計條件,指定項目服務商,要求減免緩有關費用等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干預礦產開發事項,包括插手干預礦產開發項目規劃、審批,物資採購、稅費征收,國有礦產權和股權轉讓,行政監管部門執法等六種情形。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土地利用事項,包括插手干預土地利用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調整土地使用權用途、年限,不動產登記發証、稅費征收,轉包、分包項目等六種情形。

《規定》著眼於深化標本兼治、提升腐敗治理效能,劃出領導干部用權行為紅線,對接相關黨紀和法律規定,對收到違規插手干預情況如何處置作出規定,增強了《規定》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對收到的違規插手干預情況,應如實記錄並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由其依照有關規定處置。對收到有關情況不如實報告,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事項的檢舉舉報,建立台賬、及時辦理。領導干部有違規插手干預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