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有新規

2020年09月11日12:30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有新規

本報訊 (記者 李衛)記者日前從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陝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9月1日起公布施行。

陝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陝西省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省文旅廳認定的傳承人。

省文旅廳一般3年開展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申請或者被推薦為陝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公民應符合下列條件: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陝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戶籍在陝西省或者長期居住地在陝西省。

省文旅廳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根據需要採取措施支持陝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如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指導、支持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整理、建檔、研究、出版、展覽展示展演等活動,支持其參加學習、培訓、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陝西省文化廳2007年8月20日發布的《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