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將受嚴懲

2020年06月06日08:2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將受嚴懲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5日發布關於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堅持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等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這份意見從落實嚴格責任、助推水沙調節、促進綠色用水、支持創新驅動、保護人文資源、強化修復措施、注重分類施策等七個方面,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堅持最嚴法治觀,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涉民生、金融、破產、知識產權、涉外等各項審判執行工作,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沿黃地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陶凱元說,人民法院將堅持分類施策,充分考慮黃河上中下游差異,區分主體功能定位,針對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審理相關案件,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經濟社會平衡發展和文化保護傳承弘揚。

這份意見強調,落實嚴格責任,加強黃河生態系統整體保護。依法懲處污染環境、非法採礦及破壞性開採、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

意見提出,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案件的審理,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流域監管責任。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的民事責任,鼓勵支持生產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保護方向聚集,促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

意見還提出,妥善審理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升黃河上游水源涵養能力,促進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加強下游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提高生物多樣性。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發布了被告人甲波周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0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表示,人民法院將更好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努力讓黃河成為更好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