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溫津貼標准公布 符合這些條件可領取

2020年06月01日08:04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6月1日電 (左瑞)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近日,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一、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四、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夏季高溫天氣期間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