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領取單為何字跡雷同(監督哨)

記者 孟祥夫

2020年05月19日06: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補助款領取單為何字跡雷同(監督哨)

“大家要引以為戒,緊緊擰住思想‘閥門’,牢牢守住紀法‘底線’……”2020年4月7日,福建連江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針對原副主任科員雷某某典型貪污案例在系統內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就在幾天前,該局原局長黃某某因履職不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政務撤職處分。

事情得從連江縣委巡察四組入駐縣民宗局開展巡察時說起。巡察期間,工作人員在民宗局少數民族造福搬遷戶發放補助款領取名單上發現多處領取人簽名字跡雷同,遂實地走訪了解、比對縣扶貧辦提供的少數民族造福搬遷花名冊。比對發現,補助款領取單中的127戶僅51戶符合發放條件。同時還發現申報領取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連江縣南嶺銀盛農業生態發展綜合場並無實際經營的跡象。

巡察組工作人員在發現縣民宗局干部雷某某在發放少數民族專項資金過程中的系列異常情況后,決定找其問詢談話。

“這些問題與我無關,我隻負責發放,對你們說的情況不了解。”面對巡察組的問詢,雷某某一概否認,極力推脫。

然而,表面看似風平浪靜的雷某某,內心惶恐不安。為防止事情暴露,雷某某開始“四處活動”,一邊把套取的部分補助款退還給搬遷村民,一邊與他人串供。

巡察結束后,巡察組將雷某某可能存在貪污公款等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了雷某某上述違紀問題。經上級監委批准,連江縣監委對雷某某採取留置措施進行調查。最終,在一系列証據面前,雷某某終於低下了頭,交代了違紀違法事實。

經查,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雷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補助款、少數民族搬遷補助款等各項專項資金及公款共計76.5萬余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最終,雷某某被開除黨籍,追繳違紀違法款,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執紀者說】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謹記“權力姓公”“公款姓公”,任何以權謀私、將公家的錢放進私人口袋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我們將繼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福建省連江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程 靖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