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0年03月31日16:00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哈爾濱3月31日電(記者閆睿)黑龍江省紀委監委31日對外發布,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王克倫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場所接受宴請,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不力﹔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對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民事訴訟及執行、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王克倫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擔當、不作為﹔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克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