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3月27日17:27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原標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民網北京3月27日電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銳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大額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包庇縱容涉黑人員犯罪活動,為涉黑人員謀取政治、經濟利益,充當涉黑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制作及使用虛假身份証件。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企業用電審批、工程項目承攬、工程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任銳忱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四個意識”皆無,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懶政怠政,失職瀆職﹔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為政不廉,為官不清,大肆賣官鬻爵,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錢權交易,貪斂巨財,嚴重污染當地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任銳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哈爾濱市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任銳忱簡歷

  任銳忱,男,漢族,1963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哈爾濱市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

  1979.11—1980.10 鶴崗市市政工程處工人

  1980.10—1982.10 鶴崗市公安局工農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1982.10—1983.08 鶴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

  1983.08—1986.10 鶴崗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

  1986.10—1989.02 鶴崗市公安局服務公司副經理

  1989.02—1991.06 鶴崗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1.06—1992.01 鶴崗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

  1992.01—1993.12 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公安分局副局長

  1993.12—1995.04 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公安分局局長

  1995.04—1997.01 鶴崗市公安局工農公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7.01—1998.01 鶴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工農公安分局局長

  1998.01—1998.05 鶴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8.05—2000.09 鶴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局長(1995.08—1998.12中央黨校法律專業本科班在職學習)

  2000.09—2001.01 鶴崗市公安局局長

  2001.01—2001.04 鶴崗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04—2002.06 鶴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06—2003.01 鶴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0.03—2002.12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3.01—2004.02 鶴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02—2004.05 綏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05—2007.05 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2007.05—2009.07 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9.07—2012.01 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2.01—2012.02 哈爾濱市委委員、政法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2—2016.12 哈爾濱市委委員、政法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6.12—2017.01 哈爾濱市委委員、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7.01—2018.12 哈爾濱市委委員、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8.12—2019.07 哈爾濱市委委員、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

  2019.07 被免去哈爾濱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2019.08 被免去哈爾濱市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職務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