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提出12條意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02月15日08:17  來源:西安晚報
 
原標題:我市提出12條意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經西安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西安企業及企業家聯合會、市工商聯共同研究,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提出12條意見。

靈活處理勞動用工問題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

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主動作為,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配合企業行政做好職工穩定工作。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我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准的75%支付生活費。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的70%且不得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支付病假工資。

對在春節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採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加大線上招聘服務工作力度,打造線上春風行動,大力推廣遠程面試,提高招聘企業與勞動者“點對點”直接對接率。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收費,堅決打擊惡意哄抬勞動力價格行為。

對受疫情影響缺工較大的企業或者承擔政府保障任務企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減免費用提供招聘服務。對小微企業、春節假期(截至2020年2月9日)擴大產能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經核實后予以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實行一定比例的企業會費返還。

指導企業積極組織開展職工在線免費培訓,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充分利用“中國職業培訓在線”平台免費提供的培訓教學資源,組織職工參加線上培訓。

加大指導服務力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准確解讀和宣傳相關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各級工會要為困難職工提供必要的幫扶救助和心理危機干預疏導。

大力推廣“互聯網+調解仲裁”,切實提高爭議處理效能。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要在五一勞動獎章獎狀評選、優秀企業家評選等榮譽授予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對穩定勞動關系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激勵引導廣大企業家和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記者 康喬娜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