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這些法律問題值得關注④】回家路上 聽聽這些說“法”

“好意同乘” 責任幾何

記者 盧越

2020年01月23日06:45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好意同乘” 責任幾何

廣州佛山,務工人員組成”摩騎大軍“騎車返鄉。記者 王偉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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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過春節了,平安、順利地回家過年是每個人的期盼。不過,在回家的路上,往往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比如,有人選擇和熟人拼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者該不該擔責?年前聚會總是很多,酒后請人代駕,有哪些風險?參加年會或聚餐,回家路上遇事故是否都自認倒霉?這些問題值得關注,也提醒人們:遵守規則,了解責任,合理規避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臨近春節,回家的車票一票難求,不少人選擇搭熟人或老鄉的順風車回家。

本是出於好意,讓熟人無償搭車,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通報,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出現了免費搭乘車輛、互助共享交通資源等情況。法院對近年審理的這種涉好意同乘引發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提出相關建議。

所謂的“好意同乘”,也就是“無償搭車”,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基於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讓另一方無償搭乘機動車的情況。

對此,廣東聯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婁孟強解釋,好意同乘行為的特征有三個,首先是無償性。熟人搭車,車主不向搭乘人收取報酬,也就是說,該機動車不以營利為目的。

“要提醒的是,對出於朋友關系而為的請客吃飯,或者自願承擔部分路、油費等,雖然搭乘人也支付了一定的費用,仍應屬於好意同乘的范疇。”婁孟強說。

“其次,好意同乘具有非專程運行性。搭乘他人的機動車並非為搭乘人的目的而專程運送,僅僅是順路而已。”婁孟強說,“最后是合意性。也就是說搭乘人須經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意。”

2015年至2019年,北京市二中院審結涉好意同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案件29件。該類案件呈逐年上升態勢,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總比亦在增加。

案件中,90%以上系受害者免費搭乘親朋好友等的私家車發生交通事故,所涉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普遍較嚴重,因傷定殘的佔30%,造成受害者最終因事故死亡的為5%。

其中,判決減輕駕駛者責任的案件佔80%,而受害方自己存在過錯的佔10%。減輕責任的比例約為10%至30%。

對此,法官解釋稱,減輕駕駛者賠償責任前提條件有兩點:第一,駕駛者沒有故意導致交通事故﹔第二,駕駛者沒有重大過失。“所謂故意導致交通事故的行為裡,包括酒駕。另外,有些司機在行駛過程中看手機、回短信導致了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也不減輕責任。”

“在好意同乘案件中,當事人雙方不構成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約定的義務,隻有法定的義務。好意同乘中的法定義務最常見的就是車主的審慎注意義務。”婁孟強表示,車主事先同意了熟人搭車,這是好意,但如果車主在駕駛中違背了審慎注意義務,這種好意也並不能減輕或者免除其審慎注意義務。

據北京市二中院介紹,該類案件呈現出一些不同於傳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特點。比如,駕駛者賠償能力普遍不高﹔事故所涉車輛投保車上人員險比例較低,受害者往往面臨車上人員缺乏保險保障的情況。由於盲目自信,或保險觀念滯后,抑或成本考慮,超過一半的車輛未對車上人員投保相關保險。

談及案發原因,法院介紹,首先是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不強。在熟人搭乘情況下,因話題投機,聊天攀談不斷,導致注意力不夠集中,從而發生不同程度的交通違章情況。

這類案件中,受害方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佔30%。駕駛者超速及未讓行的情況佔45%。

此外,事故引發的糾紛雖然發生在熟人之間,但各方爭議大,矛盾尖銳,案件調解難度大,和解率低﹔案件標的額不斷增大。有些案件因受害者死亡等情況的發生,訴訟標的高達200萬元。

對此,法官建議,車輛駕駛者在駕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竭盡全力為所有乘車人的安全盡責。此外,乘車人盡量自覺地與駕駛員少交流。法官還提醒盡量多為車輛投保相應險種。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一定程度減輕車主負擔,同時,也使同乘人員的損害賠償得到保障。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