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嚴肅查處

2020年01月23日08:5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深圳市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嚴肅查處

  據深圳市光明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深圳市光明區委批准,光明區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該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光明建發集團)黨委及相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經查,2020年1月4日,光明建發集團借年終述職會之機違規組織公款大吃大喝,食用高檔菜肴,飲用高檔酒水,安排高標准住宿,揮霍浪費公款。該集團黨委及其班子成員,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班子成員及有關人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規定,2020年1月19日,光明區紀委監委經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責令光明建發集團黨委作出檢查並予以通報﹔對該集團12名責任人給予相應黨紀政務等處分:給予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國玖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翁良樹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朱偉強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偉祝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穆聖庭、鄭建民、劉鐵軍、陳冠群、麥錦太5人黨內警告處分、周堂(非黨員)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該集團第二黨支部書記、人力資源部部長聶庚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責令所有違規參加公款吃喝和住宿的人員退繳相關費用。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