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進退有序,才能“下海”無憂

本報評論員畢舸

2020年01月21日08:18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科技人員進退有序,才能“下海”無憂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作出部署。從《意見》來看,人社部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了更為寬鬆、開放的條件支持,包括在完成單位既定工作任務后工資待遇不變,並可獲得與兼職或所創辦企業職工同等待遇,離崗創辦企業最長可達6年等,目的就是讓機關科研人員“下海”無憂。

細究起來,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下海”並非沒有先例。早在前幾年,北京、浙江等地就已經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帶薪創業”。畢竟,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而從當下人力資本發展角度來看,高科技人才擁有相對彈性的工作量和時間,其專業能力發揮也有著較大拓展空間。

實際上,部分高校教師利用課余兼職創業早已成為常態化。同理,激活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的智力資源,讓其能力、才華更為充分地發揮出來,用於創新創業,對於我國科技經濟發展將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

2013年,原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表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在40%以上。顯然,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還有巨大的可挖掘潛力。充分挖掘包括事業單位在內的各類科研人才資源,鼓勵他們走出去,將自身多年研究的成果與市場一線對接,可助力各產業的科技水平提升。那樣,科研人員將不再局限於傳統的實驗室“造車”,而是能夠成為產學研一體化的參與者,加速自身向科研應用型人才轉變,逐步完成我國科研人才培養體系的升級。

當然,美好的設想要轉化為現實,讓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既能施展才華,又不致影響本職工作和單位正常運作,需要更多的配套性舉措,應對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

比如,單位如何在工作量、工作時間上做好相應考核標准的優化,做到既讓這些科研人員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又能兼顧創新創業?對於相關薪資福利等,究竟是全額保留還是有所調整?單位除了和相關科研人員協商外,是否還要征求其他在職員工的意見,避免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科研人員將在單位研發的技術成果用於創業,其經濟收益是否要和單位按比例分成?如何界定其成果是歸屬於科研人員個體還是單位所有?

這些關鍵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討論和界定,從而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下海”奠定規范化管理的制度基礎。

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下海”, 需做到進退有序。正如《意見》所指出的,要進一步強化科研人員所在事業單位的領導把關責任,對於科研人員參與“雙創”活動既要充分給予支持,又要進一步規范人事管理,堅決杜絕違規“搭便車”、“吃空餉”等問題。同時,要求科研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對“雙創”活動中各類違紀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下海”屬於新生事物,需要各方面考慮得更為周到,在管理、考核、獎懲各方面制定細化標准,並且根據情況發展不斷加以完善,讓科研人員能進能退。唯有如此,才會有更多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熱潮,貢獻自身才智,才能讓這一新政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