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局長張江武被開除黨籍

2020年01月20日09:3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局長張江武被開除黨籍

  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局長張江武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張江武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法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千方百計對抗組織審查,擔心問題暴露被查處,長期燒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常接受私營企業主高檔宴請,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佔用原任職單位公務用車﹔不擇手段拉關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長期跑官要官,升遷獲權后撈錢買官﹔違背組織原則,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在干部錄用調整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貪婪成性,斂財成癮,收受索要巨額財物﹔甘願被不法商人收買役使,利用職權、職務影響,充當掮客,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幫助他人討工程、要項目,從中漁利﹔濫用職權,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本身作風不正,家風不嚴,對親屬失管失教﹔藐視黨紀國法,拒絕組織挽救,被立案調查后,表面檢討認錯,實則變本加厲,肆無忌憚索賄受賄。其行為嚴重破紀違法,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嚴重敗壞公安干警形象。

  張江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江武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江武簡歷

  張江武,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江蘇鎮江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75.08-1986.10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民警(1983.07-1985.09 蘭州教育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6.10-1989.10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刑警隊副隊長

  1989.10-1998.01 蘭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二隊副隊長、一隊隊長

  1998.01-2000.12 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

  2000.12-2010.02 蘭州市公安局七裡河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

  2010.02-2011.06 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城關分局局長

  2011.06-2011.10 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城關分局局長

  2011.10-2013.08 天水市副地級干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08-2016.07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6.07-2018.02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局長(副廳長級)

  2018.02     退休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