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書記黃建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1月17日09:4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書記黃建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三明市委原副書記黃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建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防災工作期間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在擔任永安市委書記期間,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決策,造成國有資金損失,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同時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非法採礦犯罪。

  黃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嚴重背棄初心使命,腐化墮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福建省紀委監委)

(責編:左瑞、谷妍)